聖經就是直接了當說明那是帶應許的戒命!
我們作為中西合壁的國際城市,中西文化的衝擊,不但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上受著其優點的得益,但也受到其中的矛盾所做成而產生的困擾;
我們自細有著中國儒家思想的薰陶,但同樣受到西方自由文化的洗禮,作為父母,我們是最後一代的孝敬父母,也是第一代的孝敬子女!
一家兩制,你制我唔制‥‥我們猶如進入 Jurassic Park的時代,一方是面是中國人口中的食素文化(飯桶、蛀米大蟲、米飯班主、長期飯票、食鹽多過你食米、四體不勤五穀不分‥‥),
另一方面是洋人的食肉獸文化(漢堡扒、鐵板餐、自助餐、火雞餐、聖誕大餐‥‥),
哈哈,君不見身邊大把父母,都為子女不食生果不吃菜蔬而爭持嗎?
這段經文,1-4節論述父母子女的關係,子女的態度,父母的責任。
1. 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
2. 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3. 併於上節。
4. 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。
這聖經的原則,信仰帶出的價值觀跟社會的分別,中國人:己所不欲勿施於人,而聖經帶出的:己所欲施於人,是犧牲、是愛。
聖經在這裡所講的原則,是向上、向內。
第五章的夫妻關係,妻子順服丈夫,如同服侍主;丈夫愛妻子,如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。來到第六章,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,簡單說:MUST!
但聖經留有更深一層條件,乃是「要在主裡」,即是順從天父作為我們父親的標準,尊敬!
這是道德的真理,《歌羅西書》三章 20:你們作兒女的,要凡事聽從父母,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。
耶穌基督同樣順服天父,在客西馬尼園裡,當耶穌想到要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時,他禱告:我父啊,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杯離開我;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;
耶穌也順服地上的父母若瑟及馬利亞,耶穌 12歲進入聖殿,與父母失散,但最後他也同父母回到拿撒勒去,順從了肉身父母的要求。
聽從不是盲從,而是尊重的意思,無論子女與父母的意見何等不同,看法何等差異,子女都樂意完全接納他們。孝敬父母,中西文化皆一樣;所謂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,是指十誡。
十誡首4誡是人與神的關係,神的命令;之後的誡命是人與人應尊守的,第五誡(人與人的第一誡)當孝敬父母。
這裡是引用《申命記》第五章16節: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還有《出埃及記》二十章12節:要孝敬父母,使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。
因罪入了世界,人在出生之同時,原罪已在小孩之內心,《羅馬書》第一章29-32節之中,提到: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;滿心是嫉妒、凶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背約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。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
而《提摩太後書》第三章1-6節亦講到:你該知道,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。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、貪愛錢財、自誇、狂傲、謗讟、違背父母、忘恩負義、心不聖潔、無親情、不解怨、好說讒言、不能自約、性情兇暴、不愛良善‥‥
原來「違背父母」是跟我們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罪無別,那麼,順服父母,同樣會尊重其他的誡命,對罪敏感!
當然,有人會挑戰「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」這一句,不小忤逆子女同樣命長,不過,實際數字有幾多?犯罪,普遍會挺而走險,長壽是小數,也是不服之人的主觀感覺為多!從天父而來的福,又豈是我們俗世眼中的福?
第4節,是談到父母的責任。首先,這裡指的「父親」,字根是指父母雙方,不是針對父親。至於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,絕非買兒女怕!
在管教的事上要有原則,否則兒女將無所適從。
這裡提到兒女兩種氣:第一,惹兒女的氣,是使他們有「怒氣」;第二,失了志氣,是使他們「洩氣」。怒氣與洩氣,刻劃出許多孩子心裡的不滿,因為作父母在管教的事上沒有原則。
中國人常常對子女要求太過份,高不可攀,所謂望子成龍望女成鳳,同時,也在人前對兒女的不當言過其實,誇大與放大!
囉唆、寵壊、太保護及不懂讚賞,也是死穴,那會令小朋友沒有責任感,亦沒有成就感。
管教兒女應有那些基本原則?用心對待孩子,花時間陪他們;管教要有確定的原則,也一定要及時,孩子做錯事要立刻糾正。
其實,只要看看父上帝怎樣對我們,就是我們教養兒女之道,恩威並施!
上文提到,因罪入了世界,人在出生之同時,原罪已在小孩之內心,《詩篇》五十一篇5節:我是在罪孽裡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。《詩篇》五十八篇3節: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,一離母腹就走錯路,說謊話。
孩子天生會爭寵、妒忌、貪心,好像是天性,與生俱來,不是嗎?
罪進入家庭,除了兒女,父母同樣會偏心,會不和,聖經的故事屢見不鮮!我們持守信仰,就是在兒女未認識主耶穌之先,給他們榜樣;耶穌基督怎樣寬恕我們,我們也當如此,但是耶穌基督總會補上一句:我也不定你的罪,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
有父母覺得,把兒女送到學校,教導就是學校的責任;哈哈,現在的香港是什麼教育制度?西方高舉自由的「左膠」大愛同盟又是什麼?
第4節下的「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」,這一句實在含意很大,教訓極多。
養育乃是由心出發,不是憤懣,而是改變兒女的內心。《馬可福音》第七章21節:因為從裡面,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、苟合‥‥
讓天父的話語改變父母的心,從而教導兒女,他們還沒有認識主耶穌,父母就要守著,成為他們的聖靈,正如天父把聖靈注在我們的內心作保衛司!
聖靈的工作,《約翰福音》第十六章8節:他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
「為罪」,教遵兒女該做 / 不該做的事;「為義」,神是聖潔公義,讓兒女從小學懂認錯及悔改的心;「為審判」,灌輸有責任及後果(地獄及審判)。
《箴言》第廿二章6節:教養孩童,使他走當行的道,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。父母教導不是針對他們的行為,而是改變內心。
《希伯來書》第十二章6節:因為主所愛的,他必管教‥‥
重要的四步曲:從小訓練,培養子女對神的認識,糾正錯誤(包括責備及懲罰,針對反叛,鍛鍊信心),及堅定信心(父母一致的榜樣,更不可講一套做一套)。
這次小組查經,當中有來自4個家庭的父母及一位資深的學校社工,其中三個家庭的子女都在外國留學,分別在英、美、歐三地。雖然我們對這段經文都曾讀過多少次,但當中的討論仍然十分熾熱,不單只認同聖經的教導,亦反思我們同樣作為兒女的角色,我們又怎樣看待家中年邁的長輩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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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的這段經文,5-9節論述主僕的關係,現今老闆(上司)與下屬的關係。
5. 你們作僕人的,要懼怕戰兢,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好像聽從基督一般。
6.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要像基督的僕人,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。
7. 甘心事奉,好像服事主,不像服事人。
8.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,不論是為奴的,是自主的,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。
9. 你們作主人的,待僕人也是一理,不要威嚇他們。因為知道,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;他並不偏待人。
首先,當時社會的僕人未必一定是奴隸,當然,奴隸也是;僕人是賣身打工,聖經中提及他們有著不同的保障,而主人也絕不能苦待他們。《申命記》第廿三章15節: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,逃到你那裡,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。
《利未記》第廿五章6節:地在安息年所長出的,要給你和你的奴僕、使女、雇工,以及寄居在你那裏的外人作食物。
《路加福音》第七章2-3節:有一個百夫長所器重的僕人害病,快要死了。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,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。
僕人服從主人,不論主人是否基督徒,都要在工作上盡忠(聽從肉身的主)。這是工作態度,也是見證,別人更會看在眼裡。《提摩太前書》第六章1-2節:凡在軛下作僕人的,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,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。僕人有信道的主人,不可因為與他是弟兄就輕看他;更要加意服事他;因為得服事之益處的,是信道蒙愛的。你要以此教訓人,勸勉人。
《提多書》第二章9-10節: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、凡事討他的喜歡。不可頂撞他。不可私拿東西.要顯為忠誠、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 神的道。
在屬靈層面,聽從肉身的主,好像聽從基督,討神喜悅。第六章 2節跟第六章 8節是一種對比,孝敬父母得福長壽,而行善得主的償賜。
第六章 9節是給主人的;那麼,僕人要跟從四節,主人只有一節?看清楚,天父有慈愛也有公義,絕不偏私!「你們作主人的,待僕人也是一理」即是以上四節,對主人同樣生效,因為上司也有他的上司。
當中的要義是「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」,若然違反真理,主人便失去了天父給他權柄的資格。最重要的,若然上司也是基督徒,他要更加看重關係,不要威嚇下屬,以權力欺壓他們,因為他們和上司同是天父的兒女,沒有誰高於誰。這點,我們這班作為中高層的弟兄姊妹,更是重要的提醒啊!
《歌羅西書》第四章1節:你們作主人的,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,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。
這點在教會更能彰顯,因為不同社會階層、不同職業、不同能力,在團契在崇拜,都是平等,一起祈禱一起守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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